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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在地区:四川/成都
主营行业:中药产品、西药产品、OTC、医疗器械
品牌名称: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
型号规格:g*12袋/盒(桔子味)
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H41025714
产品标签: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
产品卖点:国家医保
销售渠道:医院临床 药店连锁 零售终端 批发物流
执行标准 | 颗粒剂 |
产品类别 | 西药产品 |
产品规格 | g*12袋/盒(桔子味) |
卫生许可证 | |
成份 | 本品为复方制剂,每袋含对乙酰氨基酚125毫克,马来酸氯苯那敏0.5毫克,人工牛黄5毫克。辅料为:蔗糖、阿司帕坦、甜菊素、食用香精。 |
性状 | 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为淡黄色至黄色或淡橙黄色颗粒。 |
功能主治 | 适用于缓解儿童普通感冒及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、头痛、四肢酸痛、打喷嚏、流鼻涕、鼻塞、咽痛等症状 |
不良反应 | 有时有轻度头晕、乏力、恶心、上腹不适、口干、食欲缺乏和皮疹等,可自行恢复。 |
注意事项 | 1.不建议家长或监护人自行给2岁以下婴幼儿使用本品,应在医师或药师的指导下使用。应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用法用量使用,避免用药过量。2.用药3-7天,症状未缓解,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3.服用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。4.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。5.应避免合并使用含有相同或相似活性成份的抗感冒药。6.肝、肾功能不全者慎用。7.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,应立即就医。8.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9.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10.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11.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12.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 |
禁忌 | |
贮藏 | 密封,在阴凉处(不超过20℃)保存。 |
保质期 | 24个月 |
生产企业 | 濮阳市汇元药业有限公司 |
经销企业 | |
备注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