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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在地区:四川/成都
主营行业:中药产品、西药产品、OTC、医疗器械
品牌名称:感冒清热颗粒
型号规格:12g*20小袋/大袋
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Z44021572
产品标签:感冒清热颗粒
产品卖点:市场保护 无需保证金 国家医保
销售渠道:医院临床 药店连锁 零售终端
执行标准 | 颗粒剂 |
产品类别 | 中药产品 |
产品规格 | 12g*20小袋/大袋 |
卫生许可证 | |
成份 | 荆芥穗、薄荷、防风、柴胡、紫苏叶、葛根、桔梗、苦杏仁、白芷、苦地丁、芦根。辅料为蔗糖和糊精 |
性状 | 本品为棕黄色的颗粒;味微苦。 |
功能主治 | 疏风散寒,解表清热。用于风寒感冒,头痛发热,恶寒身痛,鼻流清涕,咳嗽咽干 |
不良反应 | 不良反应监测数据显示,本品可见以下不良反应:恶心、呕吐、腹泻、腹痛、腹胀、腹部不适、口干、皮疹、瘙痒、心悸、过敏反应、呼吸困难等。 |
注意事项 | 1. 风热感冒者不适用,其表现为发热重,微恶风,有汗,口渴,鼻流浊涕,咽喉红肿热痛,咳吐黄痰。2.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、心脏病、肝病、肾病等患者或正在接受其他治疗的患者,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3.按照用法用量服用,儿童、孕妇、哺乳期妇女、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4.服药3天后症状无改善,或出现发热咳嗽加重,并有其他严重症状如胸闷、心悸等时应去医院就诊。5. 发热体温超过38.5℃的患者,应去医院就诊。6.当使用本品出现不良反应时,应停药并及时就医。7.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8.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9.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10.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11.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南海感冒清热颗粒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12忌烟、酒及辛辣、生冷、油腻食物。13.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。 |
禁忌 | |
贮藏 | |
保质期 | 24个月 |
生产企业 | 广东九连山药业有限公司 |
经销企业 | |
备注 |